关于印发《阳江市卫生计生局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审批管理制度》的通知(阳卫函〔2017〕479号)
局机关各科室:
? ? ? ?为严格公务交通费包干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阳财行〔2017〕118号)精神,我局制定了《阳江市卫生计生局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审批管理制度》,且已经2017年第16次党组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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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卫生计生局
2017年10月16日
阳江市卫生计生局乘用非公共交通
工具出差审批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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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为保障局机关公务人员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公务出行,根据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市直机关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定额包干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阳财行〔2017〕118号)精神,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的适用范围,是指局机关公务人员在省域范围内、公务交通补贴保障规定区域(江城区、阳东区东城镇)以外从事的公务活动(包括调研、检查、会议、培训、下乡等)。
第三条 局机关公务人员因公出差,原则上以利用公共交通工具为主出行方式。确因工作任务需要,经批准,可选择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的方式,自行解决交通工具。
第四条 局机关公务人员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选择定额包干方式的,必须履行报批手续,填写《阳江市卫生计生局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审批表》(见附件1),并附上出差(下乡)有关文件通知,分级报领导审批。科级(含)以上人员出差(下乡)须经局主要领导审批;科级以下人员出差(下乡)须经局分管领导审批。特殊情况未能报领导审批的,应口头请示,事后及时补办审批手续。未经审批擅自外出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出差完成后,凭批准件办理报销手续。
第五条 实行定额包干管理的公务交通费,是指从局机关所在地到目的地各市之间的往返公务交通费用,不包含目的地市内公务交通费用。
第六条 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按《市直机关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见附件2)执行。
第七条 公务出差一次出行需要到达两个及以上目的地的,以距离最远目的地适用定额包干标准。
第八条 通过公务用车(含租赁车辆)保障出行的,不属于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范围。
第九条 在省域范围外从事公务出差的,不实行往返交通费包干管理。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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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阳江市卫生计生局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审批表
? ? ? ? ? ? 2.市直机关省内乘用非公共交通工具出差公务交通费定额包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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