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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阳江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阳府办〔2017〕24号)

作者: 来源:医政科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16日 10:53 点击数:413 字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府直属各单位:

  《阳江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方案》业经市政府七届十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卫生计生局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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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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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江市加快推进分级诊疗试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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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0号)、《中共广东省委 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省的决定》(粤发〔2015〕15号)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16〕232号)、《中共阳江市委 阳江市人民政府关于建设卫生强市的实施意见》(阳发〔2016〕6号)精神,加快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立足我市经济社会和卫生事业发展实际,以建设卫生强市为契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按照以人为本、群众自愿、统筹城乡、创新机制的原则,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探索组建医疗联合体为切入点,以常见病、多发病、慢性病分级诊疗为突破口,不断完善服务网络、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促进医疗人才和城市医疗资源下沉,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群众满意度,形成科学合理就医秩序,建立符合科学的分级诊疗制度,切实促进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均等化。

  (二)目标任务。

  ——2016年,全市全面开展分级诊疗试点工作。加速推进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组建医疗联合体、科学实施急慢分治等措施,结合各县(市、区)实际和特点,在各县(市、区)建立若干个分级诊疗推进措施示范点,为分级诊疗制度的全面施行奠定基础。

  ——2017年,分级诊疗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更加清晰,以医疗、医保、价格为手段的综合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基层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全面提升,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稳步提升,医联体建设取得突破性进展,优质医疗资源有效下沉,县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达到65%以上,合理有序的就医格局基本形成。

  ——2020年,基本实现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全覆盖,分级诊疗服务能力全面提升,保障机制逐步健全,布局合理、规模适当、层级优化、职责明晰、功能完善、富有效率的医疗服务体系基本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制度全面建立。

  具体指标:

  到2017年,分级诊疗工作达到以下标准:

  1.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达标率≥9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诊疗量占总诊疗量比例≥65%。

  2. 每30万人口县(市)至少拥有一所二级甲等综合医院、一所二级甲等中医医院、二级妇幼健康服务机构,县域内住院率达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鼓励医疗资源富余的县级医院向康复、护理为主体的机构转型。

  3. 每万名城市居民至少拥有2名以上全科医生,每个镇卫生院至少拥有1名以上全科医生。一般人群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

  4. 居民2周患病首选基层医疗机构的比例≥70%。

  5. 完成远程医疗平台软件开发、硬件采购、系统部署工作,覆盖50%以上的县(市、区)。

  6. 结合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建立分级诊疗管理信息系统,基本覆盖全部二、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7. 三级和二级医院向康复、护理等慢性病医疗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转诊人数年增长率10%以上。

  8. 全部县级医院与三级医院,全部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和二、三级医院建立稳定的技术帮扶和分工协作关系。

  9. 城市高血压、糖尿病患者规范化诊疗和管理率达到40%以上。

  10. 提供中医药服务的县级公立医院、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村卫生站占同类机构之比分别达到98%、95%、91%、85%,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诊疗量占同类机构诊疗总量比例≥30%。

  二、主要措施

  (一)明确各级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城市三级医院主要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诊疗服务,接收下级转诊,以及承担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城市三级中医院充分利用中医药技术方法和现代科学技术,提供急危重症和疑难复杂疾病的中医诊疗服务和中医优势病种的门诊诊疗服务,接收下级转诊,以及承担中医人才培养、医学科研和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紧急医疗救援等任务。城市二级医院主要承担接收三级医院转诊的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县级医院主要提供县域内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以及急危重症抢救和疑难复杂疾病向上转诊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康复医院、护理院等(以下统称慢性病医疗机构)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癌症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和临终关怀服务。基层医疗机构还应承担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服务,向上级医院转诊超出自身服务能力的常见病、多发病及危急和疑难重症病人,以及提供妇幼保健、健康教育、计划生育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市卫生计生局负责,排在第一位的部门为牵头部门,下同)

  (二)科学实施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全面实施《阳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阳江市卫生与健康十三五规划》,通过行政管理、财政投入、绩效考核、医保支付等激励约束措施,引导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三级医院重点发挥在医学科学、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方面的引领作用,逐步减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普通门诊,分流慢性病患者,对病情稳定的住院患者及对下转至医联体或其它基层医疗机构,缩短平均住院日,提高运行效率。支持慢性病及医养结合的医疗机构发展,鼓励社会资本举办康复医院、护理院等。(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三)推进组建医疗联合体。继续推进组建城市医疗联合体、资产整合型医联体、县镇一体化管理的医疗联合体等形式,逐步形成责、权、利清晰的区域协同服务模式,利用远程医疗等信息化手段,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和纵向流动,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鼓励城市三级医院以医疗联合体形式,与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建立紧密型医疗联合体,与县域医联体建立资源共享、技术协作、责任共担的对口帮扶体系。鼓励实行县、镇、村一体化管理,建立资产整合型等多种形式医疗联合体。各县(市、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充分发挥医疗联合体建设的主导作用,完善分级诊疗协调部门,督促指导医疗联合体内各医疗机构制订医联体章程或签订合作协议,确保2018年底前各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100%覆盖我市所有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各级政府按照区域对核心医院进行相应的财政补贴,用于支持医疗联合体的建设和管理。(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1. 推进城市医疗联合体的组建。按照《阳江市医疗机构设置规划(2016-2020年)》框架,以城市三级医院为核心,以纵向医疗资源整合为重点,每所三级公立医疗机构与若干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联合建立紧密型医联体或医院集团。减少医疗服务层级,建立双向转诊绿色通道,推动专家、名医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诊疗服务或到基层开办医生工作室,逐步降低大型医院门诊比例,鼓励大型医院逐步取消门诊。建立健全城市大型医院对口支援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长效机制。2017年起,市人民医院对口帮扶江城区人民医院,双捷镇、埠场镇卫生院,组成阳江市人民医院集团,并对口帮扶江城区内8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阳西县人民医院、阳江高新区人民医院、海陵试验区闸坡卫生院、海陵卫生院;阳江市中医医院对口帮扶阳西县中医院以及辖区内8间卫生院、阳东区人民医院及除雅韶镇卫生院之外的阳东区所辖卫生院;阳江市妇幼保健院帮扶江城区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阳东区妇幼保健院、阳西县妇幼保健院;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对全市县级以下医疗机构提供精神病、感染性疾病专业指导;阳江市第三人民医院帮扶雅韶镇卫生院;阳春市人民医院、阳春市中医院、阳春市妇幼保健院帮扶阳春市所管辖区域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镇卫生院。在以上帮扶的基础上,建立阳江市人民医院、阳江市中医院、阳江市妇幼保健院、阳江市公共卫生医院与江城区城区内二级医疗机构及江城区8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形成专业帮扶、对口专科双向转诊的诊疗模式。至2018年,医疗联合体覆盖全市所有基层医疗机构。(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2. 县镇一体化管理医疗联合体:推进以县级医院为龙头,县镇一体化管理的医疗联合体,根据县域实际,探索组建紧密型、技术合作型、资产整合型等多种形式的县镇级医疗联合体。鼓励开展以所有权为基础的资产整合型医疗联合体试点工作,改变原有运行机制,激发活力,中心镇卫生院可加挂县人民医院分院牌子,鼓励医师到基层多点执业,在符合医疗安全和质控要求的前提下,开展新技术,促进县级医院的人才、技术、管理等医疗资源下沉。2017年阳西县建成一个县镇医联体示范点,为医疗联合体建设全面铺开积累经验。(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四)推进区域医疗卫生资源共享。通过独立设置或利用现有优质资源,整合二级以上医院现有的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机构及消毒供应中心等资源,并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开放。继续推行二级以上医院医学检验、医学影像、病理诊断结果互认。鼓励社会资本发展第三方医学检查、医学影像、病理诊断、血液净化以及消毒供应机构。(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参与)

  (五)推进构建支撑分级诊疗制度的医疗卫生信息化体系,促进区域医疗资源共享。加快市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完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完善医院、科室、医师、门诊号池、医院床位池、检查池等基础数据库,实现区域内预约诊疗服务、双向转诊等分级诊疗信息管理功能,逐步实现电子健康档案和电子病历的连续记录以及不同级别、不同类别医疗机构之间的信息共享。加快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逐步实现市、县、镇(街道)医疗卫生机构信息的互联互通,促进跨地域、跨机构就诊信息共享。争取到2017年,全民健康信息化建设项目基本覆盖全部二级、三级医院和80%以上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利用智慧医疗信息化手段促进医疗资源纵向流动,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和医疗服务的同质性。到2018年,建成医疗联合体阶层间有效对接的远程医疗平台,为县级医院提供远程会诊、远程病理诊断、远程影像诊断、远程心电图诊断、远程培训和手术示范、重症监护指导等服务,并逐步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延伸。积极探索开展“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有效模式。充分发挥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手段在分级诊疗中的作用,大力发展“互联网+医疗”。2017年,市区三级医院(含中医医院)要建成市级远程会诊中心,为区域医联体及基层医疗机构提供技术支持;2018年阳春市、阳西县人民医院建成县级远程会诊中心,为县域基层医疗机构提供后部技术力量支持。(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经济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参与)

  (六)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落实《关于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医改办发〔2016〕1号)有关工作要求,各县(市、区)卫生计生局进一步健全签约服务和管理的政策文件。通过政策引导,推进居民或家庭自愿与签约医生团队签订服务协议。可参照厦门市经验,组建由专科医师、全科医生和健康管理师组成的“三师”签约团队。签约服务优先覆盖60岁以上老年人和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患者、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孕产妇、儿童以及残疾人等重点人群,并逐步扩展到普通人群。明确签约服务内容和签约条件,确定双方责任、权利、义务及其他有关事项。根据服务半径和服务人口,合理划分签约医生团队责任区域,实行网格化管理。规范服务收费,完善签约服务激励约束机制。签约服务费主要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有条件的县(市、区)财政应予以适当支持。签约医生或签约医生团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鼓励各地探索提供差异性服务、分类签约、有偿签约、组合签约等多种签约服务形式,满足居民多层次服务需求。2017年,全市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一般人群覆盖率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60%以上。(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七)科学实施急慢分治。以医联体为载体,日间手术为突破口,根据医联体内各医疗机构功能定位及其医疗服务能力,明确医联体内急慢分治服务流程。(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1. 积极引导群众基层首诊。以签约服务为基础,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为依托,以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首诊率为抓手,通过多种途径引导和支持患者首先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就诊。同时,合理界定基层医疗机构诊疗范围,对超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的疾病,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科学就医、方便群众、提高效率的原则,为患者提供转诊服务。(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2. 加快规范双向转诊。按照省制定的双向转诊管理制度、服务流程和转诊指导目录,完善双向转诊程序。扩大临床路径覆盖面和管理质量。二级以上医院要依据转诊预约情况,为基层转诊预留一定比例的门诊号源和住院床位。各级医疗机构要设置或指定专门管理部门、人员负责转诊服务,建立转诊绿色通道,能为群众提供方便可及的预约转诊、病案交接和协调医保经办机构等服务。对向上转诊患者要坚持简化相关手续,及时优先安排专家门诊、检查检验和住院等;上级医院对病情稳定的住院患者要及时向基层医疗机构或慢病机构转移,提高病床使用率,上级医院对向下转诊的患者要明确接续治疗、康复治疗和护理方案并定期随诊指导。(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3. 逐步推进日间手术。以医联体为切入点,在三级医院及其协作关系的二级医院逐步推进分工合作的日间手术模式。三级医院逐步推行日间手术,优化诊疗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效率,在保障医疗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为患者提供高效的日间手术服务,将术后稳定康复患者转往二级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术后患者随访制度,指导下级医疗机构做好患者术后康复,并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通日间手术绿色通道。(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4. 建立医联体内医疗机构分工协作机制。各医联体内医疗机构要建立专门的分级诊疗、双向转诊协调部门,负责协调安排患者分级诊疗及双向转诊服务。对超出医疗机构诊疗能力的患者,就近转至医联体内上级医院;对于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转至下级医疗机构,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对基层中医药服务体系不健全、能力较弱的地区,要区别对待中医医院,将中医医院中医门诊诊疗服务纳入首诊范围,充分发挥中医医院的服务能力,满足人民群众首诊看中医的需求。(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八)优先实施公共卫生项目的分级诊疗。

  1. 优先推进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乳腺癌等慢性疾病的分级诊疗。严格执行国家卫生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颁布的高血压等病种的分级诊疗技术规范,完善慢病“治疗—康复—随访”纵向服务链,为慢病患者提供科学连续性的诊疗护理服务。优先从高血压、糖尿病、冠心病、脑血管病、原发性乳腺癌、甲状腺癌、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多发常见慢性病推进,探索“分级诊疗、慢病先行、签约支持、医保引导、差异对待、稳步推进”原则。原则上由家庭医生团队负责首诊首管,明确在医保报销政策中,签约患者与非签约患者,基层医疗机构首诊与非基层医疗机构首诊,指定医疗机构与非指定医疗机构实行报销比例差异性对待;探索慢病门诊费用按病种付费制度,加快提高慢病规范管理进程。引导不同级别医院按分级诊疗指南开展诊疗服务。(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2. 完善出生缺陷综合防控体系。实施妇幼健康优质服务创建示范工程,落实出生缺陷综合防控项目,建设区域内出生缺陷综合防控移动医疗平台,实现出生缺陷型疾病以及罕见病的精准防控,市级出生缺陷干预中心进入全省先进行列。加强产科、儿科建设,配足配强妇幼公共卫生人员,强化高危孕产妇、新生儿管理和服务,不断提高妇幼保健水平,孕产妇死亡率低于10/10万以下、婴儿死亡率低于3‰以下,达到世界卫生组织主要健康指标标准。(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3. 推进妇产科、儿科分级诊疗。加快妇幼健康服务联合体建设,推动市区、县、镇纵向合作,建立健全以妇幼健康服务机构为主体,综合医院、妇产医院、儿童医院和基层卫生机构为补充的妇幼健康服务网络,提升基层卫生机构妇幼保健服务能力,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妇女保健和儿童保健门诊规范化建设合格率达到100%。按照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和《孕产妇保健规范》,持续提升基层卫生机构的《孕产妇保健手册》(卡)建卡率,原则上每位孕妇应在妊娠13周以前在基层卫生机构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卡),并进行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专册登记上报,对于辖区内高危孕产妇进行专案管理、随访,健全转诊绿色通道。按照儿科疾病的轻、重、缓、急及治疗难易程度进行分级诊疗,常见病、多发病在基层医疗机构首诊治疗,疑难病、危重病在三级医疗保健机构首诊治疗。建立健全以基层服务量占比、高危孕产妇、高危新生儿和体弱儿专案管理率、双向转诊率、群众满意度等为指标的妇幼健康分级服务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考核评估制度,并将考评结果作为对各相关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依据之一,严格奖惩,有力推进分级诊疗实施。(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九)全面提升县级医院综合能力。按照“填平补齐”原则,加快推进县级医院关键性设备配置以及临床重点专科、核心专科、薄弱专科和支撑专科建设项目,从2016年起,县级人民医院至少配置影像、检验、手术、病理、重症监护等76种设备,大力改善县级人民医院基本设备配置水平。“十三五”期间将阳春市人民医院规划为三级综合医院、阳春市中医院为三级甲等中医医院、阳春市妇幼保健院为三级甲等妇幼保健院。阳江高新区人民医院新住院大楼、海陵试验区人民医院新院争取投入使用。到2017年,县(市)域内就诊率提高到90%左右,基本实现大病不出县。

  通过建设、培训、支援等方式,加强县级医院以人才、技术、重点专科为核心的能力建设,推动医院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信息化,能够承担县域居民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及危急重症抢救与疑难病转诊任务。围绕县外转出率较高的病种,提升县级医院疾病诊疗能力,重点加强县域内常见病、多发病相关专业,以及传染病、精神病、急诊急救、重症医学、肾脏内科(血液透析)、妇产科、儿科、中医、康复等临床专科建设,提升心脑血管介入诊疗、消化内镜诊疗、外科腔镜微创诊疗水平。在具备能力和保障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开县级公立医院医疗技术临床应用限制。健全县级医院一级诊疗科目,逐步完善二级诊疗科目。县级中医院同时重点加强内科、外科、妇科、儿科、针灸、推拿、骨伤、肿瘤等中医特色专科和临床薄弱专科、医技科室建设,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和综合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十)大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科学布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合理划分服务区域,按照所承担的基本任务和功能合理确定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床位规模,重在提升床位质量,提高使用效率,重点加强护理、康复病床的设置。实施镇卫生院标准化建设扫尾工程和社区卫生服务提升工程,2017年底前实现镇卫生院全部达到国家建设标准上限,2018年底前实现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达标全覆盖。通过组建医疗联合体、对口支援、医师多点执业等方式,鼓励城市二级以上医院医生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多点执业,或者定期出诊、巡诊,提高基层服务能力。(市卫生计生局负责)

  (十一)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二级以上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用药衔接,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药品配备能够满足常见病、慢性病患者用药需求及专病患者、康复期(恢复期)患者下转需求。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病患者的用药处方期限,或适当延长至1个月用药量的处方。强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镇卫生院的基本医疗服务功能,提升急诊抢救、二级以下常规手术、正常分娩、高危孕产妇筛查、儿科、精神科等医疗服务能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中医药服务能力和医疗康复服务能力,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充分发挥中医药在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防治中的作用。至2017年各县(市、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镇卫生院全部完成中医馆规范化建设。(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参与)

  (十二)加大基层卫生人才培养培训力度。实施县级公立医院专科特设岗位计划,设置重症医学科、急诊、妇产科、儿科、外科、影像、病理诊断等专科特设岗位,聘请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丰富临床一线工作经验、能熟练诊治本专科疾病、对专科发展具有带动作用的优秀人才到县级公立医院工作,由当地卫生计生部门提出设置特设岗位计划,会同人社、财政等部门报当地政府审定后实施,岗位补贴由当地财政和用人单位共同保障。开展全科医生转岗培训、规范化培训、农村卫生人才订单定向培养、在岗医师岗位培训等项目,多渠道培养全科医生。到2020年,实现每万常住人口全科医生达到3名以上。建立全科医生激励机制,在绩效工资分配、岗位设置、教育培训等方面向全科医生倾斜。加强家庭医生队伍建设。加强康复治疗师、护理人员等专业人员培训。简化个体行医准入审批程序,鼓励符合条件的医师、护士到基层开办个体诊所、护理站。(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十三)进行基层卫生机构运行机制改革试点,激发基层活力。明确列入县镇一体化管理资产整合型医联体的中心镇卫生院,可加挂县人民医院分院牌子,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按收支两条线管理,财政补助政策在原有基础上只增不减,全面推进中心镇卫生院薪酬制度改革,县卫生计生局负责对县医院院领导班子、中心镇卫生院院长的绩效考核和目标管理,建立健全以公共卫生服务、基本医疗服务、就诊率、患者满意度等为主要指标目标责任管理机制,中心镇卫生院院长为县级医院领导班子成员,探索中心镇卫生院院长职业年薪制,赋予县级医院、中心卫生院院长收入分配自主权。提高人员积极性。(市卫生计生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分别负责)

  (十四)推进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为分级诊疗制度落实提供杠杆支撑。按照分级诊疗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调整完善医保政策,发挥对医疗服务供需双方的引导作用和对医疗费用的控制作用,引导医院从追求诊疗数量向诊疗质量和服务效率方面转变,提高医保基金使用效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强化医保基金收支预算,全面开展基本医疗保险付费总额控制,实行门诊统筹按人头付费、住院和门诊特定病种按病种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复合式付费方式。对施行日间手术的病种、明确施行分级管理的病种,施行按医院级别按病种付费管理。探索推行疾病诊断相关组(DRGs)模式,建立科学高效的疾病分组分级诊疗数据模型,逐步推广DRGs指导分级诊疗和医保付费。继续完善居民医保门诊统筹等相关政策,普通门诊统筹依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在不同级别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标准和支付比例。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对符合规定的上下转诊的住院患者可以连续计算起付线,促进患者有序流动。完善医保协议管理,将符合条件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慢性病医疗机构按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范围。推动商业医疗保险,探索开设针对特定人群的政策性长期护理保险。(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负责,市卫生计生局、发展改革局参与)

  (十五)健全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合理制定和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降低药品和医用耗材费用、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价格,合理提高诊疗、手术、中医、康复、护理等体现医务人员劳务价值的项目价格。理顺医疗服务比价关系,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动态调整、多方参与的医疗服务价格形成机制,保持不同等级医疗机构的医疗服务价格适当差距,激励引导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医疗机构。推进公立医院实施按病种、按服务单元收费等多元化收费模式。在省规定的基本医疗服务范围内制定合理价格。(市发展改革局、卫生计生局分别负责,市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十六)完善利益共享机制。通过改革医保支付方式、加强费用控制等手段,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主动承担疑难复杂疾病患者诊疗服务。鼓励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加快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建立健全签约医生以基本医疗工作量、慢病管理成效、签约服务满意度等为主要依据的绩效考核制度。(市卫生计生局负责,市编办、发展改革局、财政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参与)

  三、组织实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将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作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重要任务,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及制订相关政策,加快分级诊疗试点工作的实施。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按照要求抓好工作落实,出台细化配套文件。

(二)明确部门职责。市卫生计生局要建立协作会商机制,及时协调解决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加强对各地、各有关单位实施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市发展改革局要完善医药价格政策,制定差别化的医疗服务价格,通过价格杠杆引导患者合理分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完善医保支付政策,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完善绩效工资分配机制。市财政局要落实财政补助政策。其他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及时出台配套政策,抓好贯彻落实。通过分级诊疗试点,形成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有益经验。

  (三)加强指导考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任务纳入卫生强市(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工作,定期进行督查、督办以及情况汇报。市卫生计生局要抓紧细化有关具体考核指标及责任单位,及时会同市有关部门加强分级诊疗制度建设的指导,通过调研、督导、评估等多种方式,指导各地不断总结成功经验,创新发展,完善分级诊疗制度建设。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自施行之日起有效期5年。在有效期内,可根据实际情况按规定进行修订或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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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编号:阳府规〔2017〕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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