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城区艾滋病综合防治示范区“一站式服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推进艾滋病防治工作,提高抗病毒治疗水平,根据省卫生计生委《关于推广艾滋病防治“一站式服务”工作的通知》(粤卫函〔2014〕1306号)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 工作目标
(一)总目标:降低艾滋病病死率。
(二)分目标:
1.新诊断符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
染者和艾滋病人30天内接受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5%以上。
2.符合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抗病毒治疗比例达到85%以上。
3.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成功率(启动艾滋病抗病毒治疗6个月后病毒载量小于400拷贝/毫升)达到85%以上。
二、工作策略
优化艾滋病初筛、确认、咨询、随访、体检、抗病毒治疗等一系列工作程序,以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定点机构为平台,为当年新发现的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提供“一站式服务”。
三、 实施时间和覆盖人群
(一)实施时间
2014年至2018年,时间五年。项目期结束后结合实际
情况延续开展。
(二)覆盖人群
1.所有新报告的艾滋病抗体初筛阳性者。
2.既往已报告、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但尚未接受艾滋
病抗病毒治疗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病人。
四、工作内容
以方便患者为中心,通过疾控和定点治疗机构、检测检验机构和初筛单位的密切协作,优化艾滋病检测及治疗工作流程。重点优化艾滋病初筛、确认、咨询、感染者和病人随访、体检、抗病毒治疗等一系列工作程序,并以定点治疗机构为平台,为新发现的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和艾滋病患者提供诊断、治疗的“一站式服务”。具体内容包括:
(一 )加强宣传教育及培训
1.参与项目实施工作的各级医疗卫生单位要做好群众和医疗机构就诊者的宣传教育工作。要通过多种渠道和方式,如发放宣传单、利用医疗机构和社区宣传栏以及其他大众媒体等对扩大艾滋病检测与治疗工作进行广泛宣传。
2.做好医务人员培训工作。市疾控中心负责对直接参与项目实施的工作人员进行项目方案的培训及各种专题培训。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负责对本单位所有卫生工作人员艾滋病防治政策和基本知识的培训。
(二)单位职责及检测转介
新诊断病例检测与转介遵照以下程序:
1.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初筛单位及检测点)
检测发现HIV抗体初筛阳性者→初筛结果告知(检测结果待复查)→收集患者相关信息报告市公共卫生医院→尽快将患者转诊到市公共卫生医院。
2.检测检验机构(市检测检验中心)
接收初筛单位或检测点(含市公共卫生医院)送检标本→收到送检标本后1个工作日内完成CD4检测→5个工作日内完成抗体复核、确认检测→检测完成后1个工作日内出具相应检测报告→当日将报告送达市疾控中心。
3.疾控机构(市疾控中心)
接收确认试验阳性及CD4检测报告→确证结果告知→首次随访→收到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将信息反馈至市公共卫生医院→5个工作日内将新报告患者名单按属地反馈至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随访单位负责患者的后续随访工作)。
4.定点治疗机构(市公共卫生医院)
每周固定时间(周一至周四上午)为艾滋病初筛阳性者采血→当天采血送市检测检验中心检测(检测内容包括抗体复核、确认试验和CD4检测),同时对艾滋病初筛阳性者进行艾滋病抗病毒治疗咨询和相关体检→接到确认试验阳性报告后1个工作日内通知患者来诊→根据患者CD4情况、临床情况及治疗意愿签署艾滋病抗病毒治疗知情同意书→启动抗病毒治疗。
既往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未治疗病例的核查与转介遵照以下程序:
在项目启动后,每个月应对既往符合抗病毒治疗标准但未治疗部分病例进行核查。市疾控中心每月5日前将上月检测符合治疗标准的患者名单发至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由各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感染者随访机构)通知患者在1周时间内到市公共卫生医院接受抗病毒治疗咨询,完善治疗前基线检测,签署知情同意书,启动抗病毒治疗。市公共卫生医院需对患者重复检测CD4的,要在接诊当天完成CD4检测血样采集,并将样本送至市检测检验中心进行检测。
市检测检验中心遵照《全国艾滋病检测技术规范(2009年修订版)》开展艾滋病相关检测。
(三)抗病毒治疗
1.入选标准:凡符合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毒治疗标准的艾滋病患者均应入选。如确证结果等候时间过长,病人两种不同筛查试剂检测均阳性,具有艾滋病相关流行病学史、CD4小于200或已出现艾滋病相关症状者,在患者知情同意下可入选治疗。
1. 抗病毒治疗流程和方案参见《国家免费艾滋病抗病
毒药物治疗手册》。
五、评估指标
(一)新报告病例初筛到抗病毒治疗时间小于30天的病例所占比例达85%以上;抗病毒治疗成功比例达85%以上;
(二)本专项工作主要依托“艾滋病综合防治信息系统”和“新发现病例信息收集表”了解项目进展和效果。市疾控中心每月5日前收集、汇总截至上月底“新发现病例信息收集表”,每月5日前做好“试点工作进展阶段总结”,并分别上报省疾控中心和省艾滋病诊疗质控中心。
六、保障措施
(一)开展“一站式服务”所需经费,治疗部分由市公共卫生医院从艾滋病抗病毒治疗项目经费中支付,检测部分由市检测检验中心从艾滋病检测项目经费中支付,其他费用如患者检测交通补助等由江城示范区支付。
(二)项目实施地区(包括江城、海陵、高新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落实好统筹组织工作。要明确感染者发现机构和随访机构人员配置和职责分工,建立高效顺畅的工作机制和可持续的保障激励机制。
(三)局直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及江城、海陵、高新区医疗卫生机构根据职责分工,做好“一站式服务”具体实施工作;市疾控中心、市公共卫生医院、市检测检验中心要加强相应环节工作的技术指导,并及时完成相关数据汇总、复核和上报。
附件: 新发现病例信息收集表
新发现病例信息收集表
单位名称: 日期: 年 月 日
地区 编码 |
报告 月份 |
病例 序号 |
示范区(县区) |
出筛阳性日期 |
复检 日期 |
复检 结果 |
确证 日期 |
确证 结果 |
首次CD4 检测结果 |
疫情库卡片ID |
治疗库 ptid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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