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生利益导向方面知识
(一)申领阳江市计划生育“节育奖”要具备哪些条件?
“节育奖”奖励对象的条件是:
1、阳江市农村户籍;
2、已办理婚姻登记;
3、只生育(含合法收养)一个孩子,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居民夫妻(离婚或丧偶的单亲家庭对象,在没有再婚重新组合家庭时,与原来是否落实节育措施无关);
4、纯生二个女孩或婚后未生育(包括曾生育过二个女孩,其中一个死亡符合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女孩的),一方落实绝育措施的农村居民夫妻(离婚或丧偶的单亲家庭对象,在没有再婚重新组合家庭时,与原来是否落实节育措施无关);
5、夫妻中一方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的,生育(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或生育二个女孩的农村居民,已经落实任何一种避孕节育措施的;
6、女方已满45周岁,生育(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或合法生育二个女孩的农村居民,已经落实“吉妮致美环”避孕措施的;
7、原已做输精(卵)管结扎手术,因小孩死亡,符合再生育法定条件,夫妻双方愿意放弃复通手术,不要求再生育,并与当地镇(街道)计生办签订不再生育合同的。
(二)再婚家庭中哪种情况也可申领阳江市计划生育“节育奖”?
再婚家庭中,下列情况也可申领阳江市计划生育“节育奖”:
1、一方已落实绝育措施的;
2、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女孩,再婚后按法规规定再生育一个女孩的;
3、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一个子女,一方初婚,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4、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女孩,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5、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二个女孩,另一方未生育过,且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6、再婚前双方各生育二个女孩,再婚后没有生育,婚后没有与现配偶的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三)哪种情况不能享有阳江市计划生育“节育奖”?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不能享受阳江市计划生育“节育奖”:
1、生育过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纯生二女除外),只要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同时存活过,无论现存活有无子女的;
2、凡有弃婴、溺婴或者送养子女行为的;
3、不合法收养、抱养孩子的;
4、生育过一个孩子,经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怀孕后无特殊情况,未经县(市、区)级卫生计生局批准,擅自引产的。
5、夫妻中一方是农村居民,一方是非农村居民的;
6、再婚前已生育一孩或纯生二女,再婚后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四)怎样申请阳江市计划生育“节育奖”?
凡符合“节育奖”条件的奖励对象,要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绝育证明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带免冠照片四张及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提出申请,填写一式三份的《阳江市农村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由村委会初审后送镇(街道)计生办审核,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确认。
(五)什么情况下停发阳江市计划生育“节育奖”奖励金?
下列情况停发或取消奖励待遇:
1、已生一孩或二个女孩且已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后,再生育、抱养、收养子女的;
2、原已领取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对象,再婚后有生育、抱养、收养子女,或者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
3、户口迁到市外或境外定居的;
4、奖励对象身故;
5、被判处徒刑服刑期间的;
6、弄虚作假、骗取、冒领计划生育奖励金的;
如属违反计划生育法规的,还要依法处理。( 离婚、丧偶后未再婚、未抱养、收养子女的,原来享受的奖励金待遇可继续享受。)
(六)哪些计划生育对象可以免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凡是符合领取阳江市计划生育“节育奖”的对象及未满18周岁的子女,都可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其个人负担的费用由市、县(市、区)两级财政分担。
(七)如何办理免费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
符合免费参加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条件的对象,可凭户口簿、《计划生育服务证》、奖励金《发放证》原件和复印件向户口所在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由村(居)委、镇(街道)、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逐级审核办理。
(八)哪些计划生育对象的子女符合初中升高中的加分条件?如何办理加分?
符合下列条件的计生对象子女可在初中升高中时,获得在同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下,降低10分录取:
1、父母双方均属阳江市辖区的农业户口;
2、已经落实长效节育措施并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或纯二女结扎户的女孩;
3、应届初中毕业报考本市范围内的高中阶段学校。
办理程序:
符合加分优惠条件的考生在填写《高中阶段学校招生报名志愿表》前,凭本人户口簿、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原件和复印件向户口所在镇(街道)计生办提出申请,经镇(街道)计生办、县(市、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逐级审核后,将《申请表》和本人户口簿及父母《计划生育服务证》复印件交所在学校,由学校汇总后报所属县(市、区)教育部门。县(市、区)教育部门通知考生就读学校和考生所在村委会公示七天后汇总报市教育部门。(注:父母要参加但不按规定参加查环查孕的考生不能享受加分优惠。)
(九)领取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的条件是什么?
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为本省农业户口中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 55周岁的下列人员:
1、只生育(含收养、抱养,下同)一个子女的农村居民;
2、纯生二女的农村居民;
3、婚后没有生育的农村居民。
奖励对象,包括丧偶、离婚以及再婚家庭中没有与继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的独 生子女、无子女方配偶等。
(十)有哪些情形之一者不属于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属于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对象:
1、1973年6月30日以前夫妻中女方已退出育龄期(49周岁)的;
2、1973年6月30日以前已丧偶、离婚而在1973年6月30日以后未再婚的;
3、1992年4月1日以后收养子女,未办理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证的。
(十一)如何申领广东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金?
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可持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及有关证明材料,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领取并填写一式三份的《广东省农村计划生育奖励金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属独生子女或纯生二女死亡的,还需提供有关的死亡证明。本人未办理居民身份证的,应有当地公安派出所(或公安分局) 出具的当地户籍证明。《申请表》和有关证明材料由村委会初审后送镇(街道)计生办审核。镇(街道)计生办核对后报县(市、区)级卫生计生部门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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