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方面相关知识
(一)如何申请办理流动人口婚育证明?需要提供什么材料?
答:办理《婚育证明》,应当填写申领表,并提供下列材料:1、户口簿或本人居民身份证;2、村(居、社区)民委员会或所在单位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3、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照片两张;4、已婚的,需提供结婚证;5、有子女的已婚育龄妇女需提供孕检证明或落实避孕节育措施证明。违法生育的,还应当提交由乡镇计生办出具的处理执行情况证明。
(二)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如何获取避孕药具?
答:流动人口计划生育药具免费发放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的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共同管理,以现居住地为主。各级计划生育药具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流动人口流入期间的计划生育药具供应、发放、服务;流动人口返乡期间,其户籍所在地计划生育药具部门要做好计划生育药具发放服务的衔接工作。
(三)流动人口除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外,享有的其他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包括哪些?
答:一般包括:1、孕情、环情监测;2、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3、人工流产术、引产术及技术常规所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4、输卵管结扎术、输精管结扎术及技术常规规定的各项医学检查;5、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诊治;6、卫生基本公共服务项目。
(四)流动人口在现居住地享受哪些计划生育服务和奖励、优待?
答:1、免费参加有关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知识和生殖健康知识普及活动;2、依法免费获得避孕药具,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其他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3、晚婚晚育或者在现居住地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按照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享受休假等;4、实行计划生育的,按照流动人口现居住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者较大的市的规定,在生产经营等方面获得支持、优惠,在社会救济等方面享受优先照顾。
(五)流动育龄夫妻可以在现居住地办理第一个子女生育服务登记吗?应当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 ?答:可以。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可以在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生育服务登记。提供如下证明材料:1、夫妻双方的居民身份证;2、结婚证;3、女方的婚育证明和男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婚育情况证明材料。
? ?特殊情况办理流程:
流动育龄夫妻因长期多次、多地流动无法出具证明婚育情况、信息核实确实存在困难等特殊情况,当事人提交个人诚信承诺书也可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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