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开展“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爱卫会,市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国发﹝2014﹞66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深化爱国卫生运动的实施意见》(粤府﹝2014﹞73号),进一步加强我市爱国卫生工作,按照省政府、省爱卫会组织实施环境卫生“三个一”制度工作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认真开展“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各地、各单位要紧密结合高致病性禽流感、登革热等传染病防控工作实际和卫生城镇创建、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认真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统筹治理城乡环境卫生问题,通过突击性治理与经常性工作的落实,着力解决环境卫生“脏、乱、差”,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
(一)坚持每年4月份由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统一部署的开展全省“爱国卫生月”和“爱国卫生突击周”活动,由各县(市、区)政府(或爱卫会)结合国家爱卫会确定的主题以及当地实际,制定工作方案并抓落实,集中力量解决一批环境卫生重点难点问题。
(二)坚持将爱国卫生纳入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治理的日常工作范畴,由各县(市、区)政府(或爱卫会)负责每个月部署组织开展一次以清除卫生死角和“四害”孳生地为主的统一行动,重点清理城中村、城乡结合部、铁路和公路沿线、河道两旁和村庄周边的垃圾,集中力量消灭卫生死角。
(三)坚持推行环境卫生网格化管理,由街道(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组织社区、村庄和督促有关机关、社会团体单位每周进行一次环境卫生大扫除,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和门内卫生达标责任制。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爱国卫生工作的领导,研究解决爱国卫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部署工作任务。要在机构建设、工作条件和经费上予以保障,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负责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确保其组织协调功能的充分发挥。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村(居)委要指定兼职爱国卫生工作人员,强化爱国卫生基层网底功能,有关人员名单要及时报同级爱卫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现有主流媒体、新媒体、宣传栏等宣传阵地,大力宣传“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和卫生防病知识,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群众的卫生知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参与爱国卫生运动的良好氛围。
(三)强化督导责任。各地、各单位要加强本地开展爱国卫生情况的督导工作,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务求取得实际成效。市爱卫办将适时组织对各地、各单位开展爱国卫生工作的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和督导,检查督导结果报市政府审定后予以通报,对工作突出、成效明显的地方和单位给予表扬,对工作落实不到位的地方和单位责令限期整改并通报批评。
三、信息收集和报送
为及时掌握各级、各部门落实“三个一”环境卫生整治制度的情况,各县(市、区)爱卫办和市直各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本地、本部门每次开展环境卫生整治工作情况,并于每月第一周星期五前将上月开展情况报市爱卫办(联系和传真电话:3315592,邮箱:yjaw3315592@163.com)。
阳江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5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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