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阳江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及其工作规则的通知
各县(市、区)爱卫会,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
鉴于部分成员及有关部门工作职能发生变动,根据工作需要,决定对市爱卫会组成人员及其工作规则进行调整。调整后组成人员及其工作规则如下:
一、阳江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成员名单
主 任:陈马娟 副市长
副主任:姜 苗 市政府副秘书长
刘发昭 市卫生计生局局长
李义文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钟基用 市环境保护局总工程师
张 牛 市住房规划建设局副局长
张 纹 市城管局副局长
陈国庆 市农业局副局长
梁德强 江城区政府副区长
莫锦云 阳东区政府副区长
委 员:黎 山 市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陈建雄 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副调研员
曾小清 市教育局副局长
阮裕贵 市公安局党委副书记、副局长
梁 海 市民政局副局长
林业玺 市财政局副局长
林良基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副调研员
许 勇 市交通运输局调研员
杨建雄 市水务局副局长
洪 锋 市商务局副局长
黄 钢 市文广新局党组成员、市文化市场综合执
法大队大队长
郑辉印 市卫生计生局副局长
林文深 市工商局副局长
柯远平 市旅游外侨局副局长
姚广德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副调研员
李光仁 阳江军分区后勤部卫生所所长
苏红伟 武警阳江市支队副支队长
何伟帼 市总工会副主席
李中华 团市委副书记
温瑞梅 市妇联副调研员
吴建光 阳江日报社副社长、副总编辑
钟益仙 市爱卫办主任
二、工作规则
(一)性质及组成
市爱卫会是市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负责组织协调全市爱国卫生工作。
市爱卫会的组成单位及成员由市政府批准。主任由市政府领导同志担任,副主任和委员由市委有关部门、市政府有关局办、军队、武警和社会团体等单位领导同志担任,每届任期五年。任期内爱卫会组成人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安排意见,报市爱卫会办公室审核后,报请市爱卫会主任批准。
(二)基本职能
1.执行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依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任务和工作重点,制定全市爱国卫生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政府有关部门和团体制定和执行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计划。
2.动员组织群众,推动卫生城镇创建和健康城市建设。加强城乡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推进农村改水改厕,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协调开展在重大疾病防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重大自然灾害卫生防疫中的群防群控工作。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普及卫生知识。
3.协调市政府有关部门及社会团体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人力、物力、财力保证。开展群众性卫生监督,组织卫生检查和效果评价。
4.指导、督促、检查各县(市、区)、镇人民政府和重点行业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
5.宣传、组织贯彻有关爱国卫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促进爱国卫生法制化建设。
(三)工作办法
1.成员单位分工负责,按照工作职责,加强协调配合,明确工作任务,每年年初有计划,年终有总结。
2.广泛开展社会宣传,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建立健全爱国卫生激励机制。
3.坚持科学指导,深入基层调查研究,及时总结经验,研究制定工作规范和标准,推广适宜技术。
4.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效果评价,加强工作督导。不断拓宽和畅通社会监督渠道,确保各项工作规范开展。
5.加强信息交流,及时通报各成员单位工作动态,反映各地工作情况
(四)工作机构
市爱卫会办公室设在市卫生计生局。办公室具体承担市爱卫会的日常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各成员单位共同履行爱国卫生工作职责,承办市爱卫会的各项计划、决议、决定等事项的实施和督办,检查各项工作落实情况。
(五)会议制度
1.全体委员会议。每年由委员会主任主持召开一次全体委员会议,委员会全体成员参加。根据工作需要可适当增加会议次数。
2.专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委员会主任或委员会主任委托副主任主持召开。根据会议内容,委员会相关成员参加。
3.联络员会议。市爱卫会各成员单位指派一名联络员,负责成员单位间协调联络工作。联络员会议根据工作需要,由市爱卫会办公室主任不定期组织召开。
4.爱卫办主任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各县(市、区)爱卫办主任会议,安排布置工作。
三、职责分工
市卫生计生局:拟订爱国卫生相关政策,制定爱国卫生标准;组织开展卫生城镇和健康城市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全市饮用水水质监测和农村改厕,协调开展环境健康危害因素监测;开展全民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普及卫生知识,动员全社会参与卫生工作;组织开展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活动和相关工作检查,负责病媒生物预防控制技术指导和病媒生物密度监测;指导和协助各地预防和控制重大疫情和各种传染病的发生、蔓延,组织救灾防疫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贮存、处置活动中的疾病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承担市爱卫会的日常工作。
市发展改革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发展计划,做好爱国卫生工作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衔接平衡,推进爱国卫生基本建设项目,按规定权限审批市级爱国卫生基本建设项目。
市住房规划建设局:指导全市城乡规划的编制、实施和管理,按照城乡规划的要求,指导各地编制环境卫生专项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改善工作,指导各地开展村庄整治。
市城管局:指导城市的市容环境治理,拟订市区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收运处理发展规划和政策并指导实施,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监督检查以及生活垃圾、建筑垃圾、餐厨垃圾的收集、清运和无害化处理的监督管理;指导城市园林绿化建设;指导城市排水设施建设和管理;组织编制市区环境卫生专项规划。
市农业局:负责农村人、畜、禽粪便和养殖业的废弃物及其它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的指导与服务;指导农田灭鼠工作;组织协调农药质量的抽检、执法监督管理;配合卫生计生等有关部门做好地方病和人畜共患疾病等的防治工作。
市环境保护局:组织实施大气、水体、噪声、固体废物、有毒化学品等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负责重大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协调解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指导城乡环境综合整治;预防、控制环境污染;负责监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环境保护工作以及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
市委宣传部:把爱国卫生工作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提高中华民族文明素质的重要内容,纳入创建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文明家庭活动规划,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
市教育局:负责对学生的健康教育,培养学生爱清洁、讲卫生的良好习惯,提高自我保健能力和健康水平;改善学校教学、生活和卫生设施条件,净化、绿化、美化学校环境,组织学生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和卫生宣传活动。
市公安局:配合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及重大疫情防治工作,组织做好交通秩序和车辆停放的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环境卫生综合整治工作,保障爱国卫生工作的正常顺利开展。
市民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纳入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中,发动社会组织参与爱国卫生运动。指导社会福利性行业的卫生防病、健康教育和病媒生物防制工作。
市财政局:将爱国卫生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为爱国卫生事业发展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保障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办公和活动经费。
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拟定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基本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健康教育和培训管理。
市交通运输局、市旅游外侨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负责车船、车站、码头、星级饭店、A级旅游景区和景点的卫生基础设施建设和卫生管理;做好铁路沿线和公路两侧用地范围的清洁卫生工作;负责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的“控烟”工作;协助做好发生重大疫情时的管制工作;组织实施卫生窗口单位创建活动。
市工商局:在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内,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爱国卫生相关工作。
市水务局:拟订重要江河湖泊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负责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和管理工作;结合水利工程建设,配合卫生计生部门预防控制涉水性地方病、寄生虫病发生和传播。
市商务局、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根据各自职责分工,指导和督促地方经信主管部门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各类商品现货市场及商贸服务场所的卫生工作;负责对杀虫灭鼠药物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发生重大疫情、灾情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药品供应保障工作;在拟订城乡市场等标准体系建设中,体现卫生、环保等方面的要求。
市文广新局、阳江日报社:加大力度宣传爱国卫生正面典型;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科普知识宣传;协助政府宣传、督促卫生法规实施;指导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基层体育社会组织发展;开展运动健身知识科普活动,加强科学健身指导服务。
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食品安全监管,引导从业主体强化诚信自律,防范食品安全事故;承担或指导地方监管部门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
阳江军分区、武警阳江支队:制订本系统爱国卫生工作规划和计划,结合部队实际和任务特点,自行组织,开展爱国卫生工作,提高广大官兵健康水平。积极支援地方爱国卫生工作,参加社会卫生综合整治活动。
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组织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学生和妇女积极参与爱国卫生运动;为爱国卫生各项活动的开展创造条件,提供必要的帮助;开展卫生法规和健康教育宣传,增强文明卫生素质和自我保健能力。
江城区、阳东区政府:加强各自辖区环境与卫生建设,净化、绿化、美化环境,保证公共场所卫生清洁;做好病媒生物防制和控烟工作;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参与卫生城市、健康城市创建等各项健康促进活动,增强市民健康素质,提高城市卫生整体水平。
阳江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
2015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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