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关于阳江市人民医院违反《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就业见习条例》事件
来信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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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标题: | 关于阳江市人民医院违反《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就业见习条例》事件 | ||||
来信人: | 冯** | 来信日期: | 2017-12-29 11:02:12 | 信件编号: | 20171229******83 |
信件内容: | 根据条文 第二十八条 学生顶岗实习期间,实习单位应当按照同岗位职工工资的一定比例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具体比例由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情况予以确定。 非顶岗实习的学生,学校、实习单位和学生可以在实习协议中约定给予实习补助。 实习单位、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或者约定,按时足额向学生支付实习报酬、实习补助,不得拖欠、克扣。 第二十九条 实习协议确定的投保人,应当及时为学生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等相关保险。 该医院一条都没有遵守,严重违反政府的下发的通知,让实习生处于尴尬局面,再加上没有按照国家节假日进行调休,轮班顶岗实习生没有任何补助。 至此 致敬 ps:如不处理,本人将亲自上广东省卫生局上访。 |
办理情况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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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进度: |
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医学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科,专业实习是整个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习的重要过程。国家高度重视医学生的实习见习工作,在相关医学教育文件中有专门的规定。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印发〈本科医学教育标准——临床医学专业(试行)〉的通知》(教高〔2008〕9号)明确提出:“临床医学课程计划中必须制订临床毕业实习大纲,安排不少于48周的毕业实习,确保学生获得足够的临床经验和能力。”教育部、卫生部《关于实施临床医学教育综合改革的若干意见》(教高〔2012〕6号)的阐述更加细致:“以强化医学生职业道德和临床实践能力为核心,深化五年制临床医学专业教育教学改革”,“加强医教结合,强化临床实践教学环节,增加基层见习,严格临床实习过程管理,实现早临床、多临床、反复临床,培养医学生关爱病人、尊重生命的职业操守和解决临床实际问题的能力。”您来信中摘录了《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实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中有关“顶岗实习”条款,但医疗岗位是特殊岗位,从业人员需要具备职业资格,没有取得资格的医学生安排的实习实训,不是顶岗实习。非顶岗实习的学生,国家没有明确规定要求实习单位对实习生支付报酬。并且,因占用了实习单位的资源,学校还要向实习单位支付实习费用。 十分感谢您对我市卫生计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处理单位:卫计局
处理时间:2018-01-23 15:01:28 处理状态:处理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