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
7 月15日零时起,我市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 调整后的医疗服务价格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医院因取消药品加成减少的合理收入,按照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财政专项补偿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 取消挂号费并入诊查费,空调降温和取暖费并入床位费。门诊诊查费按每人次定额3元的标准由医保基金支付,参保人普通门诊就诊只需支付3元/次门诊诊查费。(市医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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