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明日启动
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让医药回归“本色”
“通过医疗价格和收费项目调整,推进利益机制转变,构建公益性导向更加明确的运行机制,技术劳务价值将得到更好的体现。”7月15日零时起,我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在18家公立医院正式启动。综合改革总体方案、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和相关的财政补偿、医保报销等配套政策也将正式面世,这次改革将是深化医改进程的一座里程碑。
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最大的“手术”是破除以药养医的格局,全面取消药品加成,同步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让医药回归“本色”,医归医,药归药。对于患者而言,在我市公立医院为药品支付的将是取消药品加成之后的“裸价”。同时,公立医院执行新的医疗服务价格,挂号费取消并入诊查费,大型设备检查项目与检验项目的价格下调,上调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同时,门诊诊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围,总体来说,患者的医疗费用负担不会增加,但具体到患者个人,则可能会因实际情况而出现浮动。
18家公立医院同策同步实施
据了解,此次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的目标和路径十分明确,总体要求是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立足点,以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为突破口,实施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将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落地,确保公立医院健康发展,医保基金可以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上不增加。
从7月15日零点起,我市18家公立医院(包括已经开展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5家县级公立医院)将同步实施综合改革,其中市级医院6家,县(市、区)级医院12家。此次改革涵盖的公立医院分别为市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两家三级医院,以及市妇幼保健院、市第三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公共卫生医院、江城区人民医院、阳东区人民医院、阳东区妇幼保健院、阳春市人民医院、阳春市中医医院、阳春市妇幼保健院、阳春市口腔医院、阳春市岗侨医院、阳西县人民医院、阳西县中医医院、阳西县妇幼保健院以及高新区人民医院等16家一、二级医院。
在此次综合改革中,以破除以药补医作为主线,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方针,通过取消药品加成、调整服务价格、对接医保支付等方式,优化公立医院的服务机制和水平,打破“以药养医”的藩篱。同时,加强基层医疗服务能力,完善上下分级相互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推进分级诊疗制度的构建。
2422个服务项目执行新方案
调整服务价格项目作为此次改革的重头戏,涉及到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共有5666项,其中对2422项进行调整,上调2070项,下调349项,取消合并3项,无调整项目有3244项。
取消挂号费,将挂号费并入诊查费,调整后普通门诊诊查费为6元,原本自费的诊查费纳入医保报销范畴。据了解,改革前挂号费与诊查费分别为1元、3元共计4元,调整后,医保可报销3元,患者只需缴纳3元门诊诊查费,将比之前少支付1元。此外,空调费与取暖费并入床位费一并收取,降低诸如CT、核磁共振等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项目价格。所有检查费和检验费,二级医院下调5%,三级医院下调10%。同时,提升诊疗、手术、护理、康复、中医、康复等体现医护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
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后,将按医保险种、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的相关规定,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改革正式实施之后,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我市公立医院门诊就诊时,不分医院级别,将统一按普通门诊诊查费、急诊诊查费、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的类别,由医保基金按每人次3元的标准定额报销,参保人就诊只需支付本人应付部分的诊查费。据了解,我市公立医院门诊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为12元,副主任医师门诊诊查费为10元。
而引人瞩目的另一项改革内容为全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优化医疗服务结构,促进合理用药。公立医院因取消加成而减少的合理收入,将采取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80%,由财政专项补偿解决10%,医院自我消化10%的原则进行补偿,让公立医院能够在无后顾之忧的情势下回归到“治病”的纯粹出发点。
综合改革优化医疗服务体系
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通过取消药品加成与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项目,打破“以药养医”的格局,推动公立医院回归公益性,让群众从中受益。然而,取消药品加成并非止步于“取消”,还将同步实施配套措施,以调整价格为支点,优化医疗服务体制的结构,撬动起综合改革的杠杆。
加强医疗服务价格监督是保障医改真实落地的一剂强心针,发改部门将加大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受理价格举报和投诉,化解价格矛盾,对不执行药品零差率政策、擅自分解医疗服务项目、提高收费标准、不实行价格公示等价格违法行为,将依法严肃查处。
另一方面,卫生计生部门将从严控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领域进一步发力,持续强化对医疗机构诊疗行为的管理,抑制不合理使用药械以及过度检查和诊疗行为。将门(急)诊次均费用、住院床日费用、出院患者平均医疗费用、药占比、总费用增长率等纳入公立医院目标管理责任制和绩效考核目标,建立起科学合理的考核奖惩机制,强化医药费用控制。严禁通过不合理调整用药结构、分解处方、增加自费药品使用等方式加重患者实际费用负担。
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将按照国家和省有关深化医保支付制度改革的要求,做好医保与价格政策的衔接配合,稳步提高医疗保障水平,逐步缩小政策范围内的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与实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间的差距,让群众能够真正享受到此次改革的红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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