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信情况 | |||||
---|---|---|---|---|---|
信件标题: | 社会抚养费政策 | ||||
来信人: | 叶** | 来信日期: | 2018-06-19 17:19:49 | 信件编号: | 20180619******79 |
信件内容: | 领导,您好,2011年12月底非婚生育1孩,由于年龄不够,2012年9月补办了结婚证,2018年6月14号我到江城区东花居委会办理二孩登记,被告知需缴清一孩社会抚养费1万8千方可办理,我认为不合理,我想咨询下,是否有这样的政策?如果有,那么社会抚养费的标准是怎么算的? |
办理情况 | |
---|---|
办理进度: |
网友:
您好!社会抚养费征收和生育登记具体工作由县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我局已将您投诉的问题转给江城区卫生计生局,由该局依法妥善处理。具体情况请联系江城区卫生计生局,联系电话:2800303。 谢谢您的来信! 处理单位:卫计局
处理时间:2018-06-21 16:00:47 处理状态:处理完 |